3十类人群不宜做吸脂
1. 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减退的不能耐受吸脂手术者。
2. 有心理障碍、对吸脂期望值过高或对自身形体要求过于苛刻者。
3. 皮肤严重松弛的皮下脂肪组织过少者。
4. 利多卡因过敏或麻醉药物代谢障碍者。
5. 局部皮肤有感染病灶或较多瘢痕者。
6. 重度烟瘾和伤口愈合能力较差者。
7. 下肢静脉曲张、静脉炎者,应禁止下肢脂肪抽吸。
8.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9. 病态肥胖和神经性贪食症患者。
10. 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乳房发育和重度肥胖的男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