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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李宇春整容逝世 一纸状告获赔10万

来源:权美网    

2017-08-21 10:43:08

以为“整容逝世”不实流言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闻名歌手李宇春将大一学生邹某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来终审驳回邹某对此案管辖权提出的贰言,裁决此案仍由北京市东城法院依法审理。

被传整容逝世 李宇春告诋毁大学生

歌手李宇春

李宇春申述称,2012年3月,邹某运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十堰二中”吧里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某超女整容手术失利逝世的新闻替换时刻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呈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逝世”的帖子,一时刻网络疯传“李宇春整容失利逝世”的流言,而当天李宇春按原定行程到会了活动。

李宇春以为,邹某使用微博和互联网闭门造车、传达虚伪现实,对自身的名誉及其家人的情感造成了严重损伤,故恳求法院判令邹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付出精力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邹某辩称,该案的侵权行为地应为施行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只可能在遵义和贵阳两个当地,北京市东城区并非该事情特定指向的侵权成果发生地。一审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其自己于2011年9月就读遵义某学院,至申述时未满一年,住所地仍为贵阳市云岩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裁决驳回邹某对此案管辖权提出的贰言。邹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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